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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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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函>新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業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發布日期:111-10-12觀看人次: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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