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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 土地法34-1「公同共有」處分注意事項與案例解析

    
開課日期 中華民國 109年07月28日(二)
上課時間 ~16:30
上課地點 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平鎮區廣成街10號)
時數 3小時
師資 古美和老師
條款 適用本辦法第七條之第一款
開課單位 本會
說明 綱要: 一、以多數決處分公同共有不動產,何者有優先購買權?其順序及內容為何? 二、不動產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併存時,如何正確進行處分? 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公同共有不動產之爭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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