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資訊
講題: 「不動產買賣與優先購買權法律及實務解析」(下)
開課日期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08日(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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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13:30~16:30 | ||
上課地點 | 八德區綜合大樓4樓演藝廳(八德區大智里福國北街220號) | ||
時數 | 3小時 | ||
師資 | 黃偉政(別名:曾文田 )老師 | ||
條款 | 適用本辦法第七條之第三款 | ||
開課單位 | 本會 | ||
說明 | 課程大綱 壹、買賣契約之法律及實務 一、買賣契約之概念 (一)買賣契約之意義 (二)買賣屬債權行為→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二、買賣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 三、買賣契約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 (一)對出賣人的效力 (二)對買受人的效力 (三)債務不履行之效力→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給付遲延之責任 (四)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四、定金與違約金之效力 貳、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法律及實務 一、優先購買權之概念 (一)優先購買權之意義 (二)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請求權說或形成權說 (三)優先購買權之種類→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可否對抗第三人之問題) 二、法定優先購買權之類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 (一)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基地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三)耕地承租人、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 (四)國產署標售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依土地法第73-1條之優先購買權 (五)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之優先購買權 (六)各種優先購買權競合時的優先順序 三、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一)私人買賣→以存證信函行使形成權 (二)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以申請函主張 (三)法院拍賣→以聲明狀主張 (四)優先購買權之爭議→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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