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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 「不動產買賣與優先購買權法律及實務解析」(下)

    
開課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01日(二)
上課時間 13:30~16:30
上課地點 八德區綜合大樓4樓演藝廳(八德區大智里福國北街220號)
時數 3小時
師資 黃偉政(別名:曾文田 )老師
條款 適用本辦法第七條之第三款
開課單位 本會
說明

課程大綱

壹、買賣契約之法律及實務

一、買賣契約之概念

(一)買賣契約之意義

(二)買賣屬債權行為→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二、買賣契約之成立及生效要件

三、買賣契約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

(一)對出賣人的效力

(二)對買受人的效力

(三)債務不履行之效力→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給付遲延之責任

(四)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

四、定金與違約金之效力

貳、不動產優先購買權之法律及實務

一、優先購買權之概念

(一)優先購買權之意義

(二)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請求權說或形成權說

(三)優先購買權之種類→債權效力或物權效力(可否對抗第三人之問題)

二、法定優先購買權之類型、效力及相關法院實務見解

(一)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二)基地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

(三)耕地承租人、典權人之優先購買權

(四)國產署標售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依土地法第73-1條之優先購買權

(五)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之優先購買權

(六)各種優先購買權競合時的優先順序

三、如何主張優先購買權

(一)私人買賣→以存證信函行使形成權

(二)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以申請函主張

(三)法院拍賣→以聲明狀主張

(四)優先購買權之爭議→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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