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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 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新方向

    
開課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8日(五)
上課時間 14:00~17:00
上課地點 桃園市政府地下二樓大禮堂
時數 3小時
師資 賴宗裕教授(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條款 適用本辦法第七條之第一款
開課單位 桃園市政府主辦
說明

【限本會會員】採報名制。


一、前言

二、國土計畫緣起及推動歷程

三、國土計畫法下之計畫體系及管制

(一)國土計畫法之特色

(二)國土計畫體系

(三)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理機制

      1.計畫管制、2.使用管制、3.使用許可管制

四、國土計畫法對土地開發之影響

(一)區位影響

(二)總量影響

(三)時程影響

(四)私有財產權之影響

五、國土計畫法對土地估價之影響

六、國土計畫法對地政士業務之影響

七、結語

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4年12月18日完成三讀程序,並於民國105年1月6日公布,而於民國105年5月1日發布實施。依照國土計畫法第45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也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於民國110年4月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再者,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換言之,依法定時程,可望於114年5月後全面實施國土計畫法。

    配合國土計畫法之時程,目前許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積極進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在此同時內政部為配合114年全面推動國土計畫法,刻正陸續研定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規,此些規範將改變土地使用管制之內涵與方式,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劃設,將影響不動產開發之區位、總量與地價,左右未來不動產市場之供需,也影響私有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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