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103-04-29
<桃園縣政府函>有關地政士受託代理申辦土地登記申請案件,得否由其登記助理員持憑原申請案件之收件收據及原收件印章辦理領件一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103-04-22
<內政部令>修正「辦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相關登記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103-04-22
<內政部函>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之「複丈定期通知書」、「測量案件補正通知書」及「測量案件駁回通知書),自中華民103年7月1日生效。
103-04-22
<內政部函>檢送「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有關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辦理註記及執行事宜補充規定解釋令一份。
103-04-07
<內政部函>「土地法第67條及79條之2規定之書狀費、工本費及閱覽費收費基準表」,業經內政部於103年3月17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3259號令廢止並檢送發布令一份。
103-04-07
<內政部函>內政部於103年3月17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3253號令訂定發布「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103-04-07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為擴大跨所服務,新北市政府自今(103)年4月1日起,將開放跨所申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103-04-07
<內政部函>103年3月11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實價登錄修正條文」會議紀錄。
103-04-07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函>檢送「桃園縣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橫越海峽、地政好鄰居』便民服務實施計畫」一份,並自即日起實施。
103-04-07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函>103年度第一次地籍會報會議紀錄。
103-03-21
<內政部函>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所繼承之耕地,繼承人之ㄧ將其繼,受持分移轉予他繼承人者,已非屬原繼承之情形,應無該 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適用1案.
103-03-14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土地記規則」第24條之1、第132條、第155條之3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3年2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3009907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3年9月15日施行。
103-03-14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擴大跨所服務,新北市自今(103)年3月3日起,將贈與登記(包括遺贈、夫妻贈與)、交換記及書狀補給登記納入跨所服務範圍。
103-02-11
<內政部函>金門縣旅外僑民申請該縣土地繼承登記應提出文件之解釋令
103-02-0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檢送修正「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103-02-06
<地政局>102年度第4次地籍會報會議紀錄
103-02-06
<地政局>內政部於103年1月21日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規定.
103-02-06
<地政局>「研商有關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辦理註記及執行事宜」會議紀錄.
103-01-08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函>「地政機關配合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辦理訴訟繫屬註記登記之處理事宜」解釋令一份
103-01-08
<桃園縣政府函>檢送內政部有關「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認定之解釋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