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第6 點、第7 點,業經內政部於113年8月8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4326 號令修正發布。 113-08-27 下載檔案:發文113074(網)-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