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有關臺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臺北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10 月11日至同年12月10日止。 113-10-18 下載檔案:發文113093(網)-桃園市政府-臺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