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代辦114年3至6月間起課房屋稅之新建房屋所有權移轉及申報契稅時,提醒移轉雙方該期間房屋稅將併入次期課徵。 114-02-19 下載檔案:發文114010(網)-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辨114 年3 至6 月間起課房屋稅之新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