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有關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 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業經內政部以114 年3 月13 日台內地字第1140107659號公告新增在案。 114-04-23 下載檔案:發文114020(網)-桃園市政府-土地登記規則第35 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