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於114年9月17日以台內地字第114026535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行政院公報各1份。 114-10-28 下載檔案:發文114067(網)-地政士證照費收費標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