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函】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登記。已列冊管理的不動產,仍可在列管(15年)期滿前申辦繼承登記,以免被公開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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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07-桃園市政府函-速辦繼承登記維護自身權益宣導.pdf下載pdf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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