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函】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115-04-07請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登記。已列冊管理的不動產,仍可在列管(15年)期滿前申辦繼承登記,以免被公開標售。 下載檔案:1150407-桃園市政府函-速辦繼承登記維護自身權益宣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