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知】內政部函覆有關針對本部修正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 第49條、第50條規定所稱為業認定標準提出建議等情 1案 115-05-11 下載檔案:內政部函覆有關貴會針對本部修正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