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辦房屋移轉案件時向雙方說明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取得房子後,記得於3月22日前遷入戶籍,申請自住優惠稅率,省下房屋稅負擔 115-07-21 下載檔案:1150720-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代辦房屋移轉案件時向雙方說明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