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有關臺南市開業地政士楊OO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臺南市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2年1月16日至同年4月15日止。 112-01-31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