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使用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並完成電子繳款後,可逕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免附紙本繳款書。另洽辨不動產移轉登記得免附紙本遺產稅及贈與稅相關證明書措施,自112年4月1日至9月30 日試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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