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函>函轉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598號令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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