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會議紀錄>內政部112年6 月19 日研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為都市計畫實施容積管制後至中華民國82年3月2日以前,並於82年3月2 日以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實施容積管制時點認定致容積獎勵計算執行疑義會議紀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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