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函>修正「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1 點及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實價登錄及預售屋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一案,業經本府以112年8月7日府地價字第1120216384號令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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