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有關新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2年2月22日起至113年2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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