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轉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 號令規定有關登記機關接獲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囑託辦理更名登記,其前次移轉現值登載及登校作業方式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以112年12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7669號令修正發布。 113-01-25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