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有關內政部函登記名義人(含受其委託之代理人)得於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第三類電子謄本一案,自113年5月6日起實施。 113-05-14 下載檔案:發文113038(網)-桃園市政府-登記名義人得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