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基隆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基隆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1年6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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