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有關新北市開業地政士0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1次及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8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2 日止。 113-09-27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