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有關臺中市開業地政士0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臺中市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8月30日至同年10月29日止。 113-09-27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