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有關臺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臺北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10 月11日至同年12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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