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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新北市開業地政士陳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地政士身為專業人士,對於買賣交易案件重要事項,應引導買賣雙方以書面補充約定事項或協議,以保障買 賣雙方權益並杜絕爭議,是陳員未協助或引導當事人於契約書(含附件)補充私法人取得限制約定事項或協議,致買方因申請資格未符未獲許可,申訴解約影響雙 方權益並造成爭議一事,已有未盡業務上應盡義務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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