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函】本市開業地政士關君違反地政士法一案,受託時僅憑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即代為送件,未面會委託人確認其是否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顯見未落實核對身分義務(內附桃園市政府懲戒決定書) 115-01-22敬請會員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執業規範,以免因疏忽而涉有違規或觸法之虞,請多加注意。 下載檔案:1150122-桃園市政府函-本市開業地政士關君違反地政士法一案 - 網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