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函】花蓮縣開業地政士陳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本案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共同委任申報實價登錄。惟未確實依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申報 115-02-05敬請會員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執業規範,以免因疏忽而涉有違規或觸法之虞,請多加注意。 下載檔案:1150205-桃園市政府函-花蓮縣開業地政士陳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