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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函】有關臺北市開業地政士俞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本案地政士未確認登記申請案之委託狀況,即逕以他地政士為正代理人、自己為複代理人送件(內附臺北市政府懲戒決定書)

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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