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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函】彰化縣開業地政士劉君違反地政士倫理規範:有關本案地政士未對委託人明示其收取費用標準之事項,及收取巨額費用之名義與執行地政士業務收取服務報酬顯不相當,涉收取地政士法規定以外之酬金(內附彰化縣政府懲戒決定書)

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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