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本市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一案:被付懲戒人未經委任即代理本案登記案件,又當事人未允諾以其名義辦理買賣及設定登記,仍以簽證方式辦理,有簽證不實之不正當行為 115-04-30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下載檔案:1150430-桃園市政府函-本市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