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新北市開業地政士因數次違反地政士法規定應予除名處分 115-05-19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下載檔案:1150519-桃園市政府函-新北市開業地政士因數次違反地政士法規定應予除名處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