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代辦房屋所有權移轉及申報契稅時,房屋如有增建情形,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本(分)局房屋稅科( 股)申報增建稅籍後,再行辦理契稅申報
為了避免未來面臨補稅及罰鍰處罰,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等)時,務必遵守以下流程:
- 先申報稅籍:房屋如有增建(如頂樓加蓋、夾層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先向房屋所在地的 地方稅稽徵機關(房屋稅科/股)補辦增建房屋稅籍。
- 辦理契稅申報:稅籍設立後,再進行契稅申報。
- 填寫申報欄位:申報契稅時,記得於申報書的「移轉情形」欄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並在公定格式契約書(公契)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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