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本市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一案,停止執行業務1年之處份 115-06-01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下載檔案:1150531-桃園市政府函-本市地政士違反地政士一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