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本市開業地政士陳OO違反地政士法停止執行業務8個月之處分 115-08-19敬請會員於辦理各項地政業務時,務必依地政士法及相關法令審慎執業,以共同維護專業信譽 下載檔案:1150814-本市開業地政士陳00違反地政士法停止執行業務8個月之處分 - 網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