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彰化縣開業地政士黃0燦違反地政士法第23 條、地政士倫理規範:未向當事人說明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後之法律效果與財產風險及未掣給收據 115-10-15 下載檔案:彰化縣開業地政士黃0燦違反地政士法第23 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