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函】本市開業地政士伍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被付懲戒人說明辦理案件之過程,其係透過「電話」聯繫方式核對委託人鄭君身分,後續皆由其登記助理員代為辦理送件,未確實核對個人身分資訊即接受委託(內附桃園市政府懲戒決定書) 115-01-27敬請會員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執業規範,以免因疏忽而涉有違規或觸法之虞,請多加注意。 下載檔案:1150123-桃園市政府函-本市開業地政士伍員違反地政士法一案-.pdf